数学学院本科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对学生的学业管理,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和预见性,改革传统的“事后处理型”管理为“事前预防型”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的功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完全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校政字[2019]8号)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业预警实施细则》(校教字[2018]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业预警是指在学生管理工作中,针对学生学习中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形成学校和家长之间教育的合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预警制度。
第二条 学业预警等级
学业预警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退学警示四个等级,学业预警的对象为数学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学业预警时间为第二学期末、第四学期末、第六学期末和第七学期末。
级别 |
出现情况 |
黄色预警 |
不及格课程(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累计达到5学分 |
橙色预警 |
不及格课程(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累计达到10学分 |
红色预警 |
不及格课程(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累计达到15学分 |
退学警示 |
不及格课程(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累计达到20学分 |
经退学警示后,学生考核不及格课程(培养方案规定课程)仍累计达到26学分的,应予退学。
第三条 预警工作的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学生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的学业预警工作。
第四条 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1.每学期开学2周内,由教学秘书从《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中下载数据进行统计,确定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
2.由学生辅导员向预警学生下达《数学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并及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的督促。
3.学生辅导员同时向红色预警和退学警示学生家长寄发《数学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并留存邮寄证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邀请家长来校进行面谈,提醒家长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配合学院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对家长寄回的反馈材料,要及时整理并存档备查。
4.学生辅导员要给每个预警学生建立预警管理档案,预警教育过程应留有书面记录并填写《学生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学院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本学期发出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学生提高学习质量。
第五条 预警学生的帮扶教育
对学习困难学生的教育,要认真分析和挖掘深层或潜在的根源,有针对性地做好帮扶和教育工作。要发挥学生骨干、任课教师的作用,加强与家长的密切配合。通过任课教师辅导、辅导员关爱、同学帮助、家长督促,学生自我努力相结合使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养成科学的学习习惯。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后附数学学院本科学业预警工作小组名单。
数学学院
2019年9月10日
数学学院本科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小组
组 长:贺 琼 刘 林
副组长:许晓丽 张理涛 杜银霄
成 员:高卫华 原迎利 李 奕 王 强 张 炎 周永卫 朱军辉 董建伟 王瑞卿 李士恒 张 巧
数学学院
2019年9月10日
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