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实施细则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9-09-11 20:50 点击数:

根据校教校教【201926号文件关于印发《郑州航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对我校担任普通本科、专科和研究生教学任务的所有在职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考核,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效果、教学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按学年进行,考核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单位考核结论“优秀”人数不超过参评教师总数的20%,考核结论“良好”人数不超过参评教师总数的40%

根据学校规定,考核工作严格执行优秀标准。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

1、因违反教学规定受到学校教学事故处分者;

2、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者;

3、学生评教和专家(含同行)评教均达不到优秀标准者。

考核工作应坚持底线标准,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1、因师德问题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2、因违反教学规定受到学校一级教学事故处分者;

3、学生评教和专家(含同行)评教均不合格者;

4、经学院集体评议认定教学质量不合格者。

我院教学质量考核严格执行学校的优秀标准,坚持底线标准,具体量化计分办法见附表1。学院将先保证能够直接评定为优秀老师的等级,然后各教研室按考核指标的分值量化排序,按学校规定的等级比例确定教学质量考核等级,并将考核结果在教研室公示三个工作日。

 附表1:数学学院教学质量考核指标.docx

 附表2:数学学院教师个人教学质量考核评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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