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教字【2021】51号)相关文件精神,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须以毕业、结业、肄业等形式之一终止学籍,并办理离校手续。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予以退学处理。
石冰胜(名单附后)未能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学院拟提交学校作退学处理。由于难以联系到学生本人,学生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特予以公告。
如本人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学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方式:0371-61912116
数学学院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