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和政府重视教育、关心人才、推进科教兴国的具体表现,是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环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制定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立困难生档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与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困难生”。
2、困难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系里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3、困难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建立各级困难生评议小组
1、困难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我院每年级的困难生评定工作。
2、数学学院困难生认定工作小组由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负责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3、各年级成立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由本年级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困难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其中学生代表由本年级辅导员助理、各班班委、学生党员(积极分子)、各寝室代表组成,总人数不少于本年级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三、困难生评定标准
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个等级:特殊困难生、困难和一般困难。认定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在校学生总数的30%。
特殊困难学生。学生家庭无固定经济收入,人均收入低于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完全无能力支付其在学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直接评定为特殊困难。
困难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基本无能力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费用、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
一般困难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能完全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条件
全院在校生都可以提出申请认定为困难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考虑认定为困难生:
1.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
3.父母年事已高或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
4.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已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县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文件),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的子女;
5.来自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
6.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7.建档立卡户家庭的学生。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评定程序和办法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认定一次,必须坚持本人申请、年级小组评议、学院审核的程序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假期,准备、完善各种认定材料。(包括:申请书、《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相关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残疾证、受灾证明等,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建档立卡户应提供扶贫明白卡)
2.申请和评定过程完全公开,年级小组在评议时可以按照班级分开评议,对申请人情况充分讨论,班级评议前,辅导员(班主任)带领班级小组成员认真查看贫困证明材料及申请书,小组成员根据申请人在校实际、客观情况分别采取“整体对比打分”与“投票”两种方式进行。采取民主投票的方式确定困难生名单。
3.所有申请贫困生的同学均参与学院贫困生认定,学院公示出的名单为校在册贫困生,其余的为学院困难生,评定助学金时优先资助校在册困难生,如若有多余名额从学院困难生按困难生评定小组评出的困难生排名结合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获得助学金名额。
4.学院将认定结果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公示所留联系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公示期满后,将认定最终结果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6月份仅进行经济困难生的排序工作,9月份按照学校下发名额确定具体“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名单,如有学生家庭在暑假期间发生重大变故或特殊情况,请在开学第一周时间内向学院认定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
1.对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体现优先资助的政策。
2.对每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我院将进行跟踪调查,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取消贫困生资格,全额追回其所受困难补助金额或勤工俭学岗位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
4.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建立的贫困生档案,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学生本人的表现进行适度调整,档案调整包括提高档次、降低档次、撤档三种情况。经民主评议需要进行档次升降或撤档的学生由辅导员审核后报系部审批。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数学学院
二○一九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