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院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9-04-10 23:32 点击数:

数学学院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数学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就业工作方针

第一条  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教学、科研、生产、服务第一线的方针。

二、就业工作原则

第二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贯彻以下几条原则:

1.在保证社会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2.毕业生择业实行“平等、竞争、自愿、诚实”的原则。

3.学院推荐毕业生贯彻“择优推荐”的原则。

4.学院就业工作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5.学院鼓励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自主创业;到艰苦行业、基层单位建功立业。

三、就业工作职责

第三条 数学学院里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

2.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思想情况,特别是学生的意识形态、宗教知识与认识情况,负责毕业教育,确保毕业生思想稳定。

     3.负责接待毕业生、家长及用人单位的来访。

     4.组织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各种就业材料,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和就业协议鉴定工作。

5.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组织、指导本学院毕业生参加人才市场。

     6.负责毕业生就业的统计、调查、上报工作。

     7.负责毕业生毕业鉴定和办理文明离校手续工作。

     8.积极联系就业单位,推荐优秀学生就业,或举办我院人才招聘会。

9、对联系就业单位认真审核,避免在宣讲会等场合宣传宗教思想。

10.组织开展好就业指导的讲座,有条件时请专家做讲座。

11.完成学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毕业生的主要职责

1.认真进行毕业设计,独立完成毕业论文,积极做好毕业答辩,取得毕业资格。

2.认真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相应推荐材料,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

3.认真学习国家、学校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服从国家和学校合理的就业安排。

4.接受学校、兄弟学院开展的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

5.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按学校要求签定就业协议书。

6.遵守校纪、校规,做到文明离校。

7.毕业派遣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四、就业工作程序

第五条  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先由毕业生填写基本情况,并填写应聘意见。

2.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填写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3.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盖章予以确认。

4.到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列入毕业生就业派遣计划。并在学院毕业生就业网上登记相关信息。

第六条  学院里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登记,符合手续和规定的报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派遣证。不符合手续和规定的就业协议,要求毕业生或用人单位补正。

五、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安排

1.9月---11月,毕业生基本情况摸底,毕业生资格审查,毕业生资源情况上网,收集毕业生需求信息。

2.12月---次年4月,公布毕业生需求信息,为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和网上服务,举办毕业生就业招聘会以及其它形式的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

3.5月报送毕业生就业派遣计划。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4.6月上旬、中旬,毕业生离校。毕业生工作总结,表彰。

 

 数学学院                

                                                  2019年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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