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9-05-13 23:33 点击数:

数学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实施细则
 

关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和政府重视教育、关心人才、推进科教兴国的具体表现;是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环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制定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数学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立困难生档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与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困难生”。

2、困难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系里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3、困难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建立各级困难生评议小组

1、困难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我院每年的困难生评定工作。

2、数学学院困难生认定工作小组由系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负责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3、各年级成立困难生认定评议小组,由本年级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困难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其中学生代表由本年级辅导员助理、各班班委、学生党员(积极分子)、各寝室代表组成,总人数不少于本年级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年级范围内公示。

三、贫困生评定标准

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三个等级:特殊困难生、困难和一般困难。认定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院在校学生总数的30%,其中特殊困难生原则上为5%左右。

特殊困难学生。学生家庭无固定经济收入,人均收入低于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完全无能力支付其在学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

困难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基本无能力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费用、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

一般困难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能完全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条件

全院在校生都可以提出申请认定为困难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考虑认定为困难生:

1.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

3.父母年事已高或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子女;

4.城市中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已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县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文件),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的子女;

5.来自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

6.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困难生:

1.经查实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2. 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严重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的;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程序和办法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认定一次,必须坚持本人申请、年级小组评议、学院审核的程序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假期,准备、完善各种认定材料(包括:《郑州航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乡(镇)、街道办事处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受灾证明等),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学生需在学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适时登录:“高校学生资助在线”平台(http://gxzz.haedu.cn)完成在线申请。

2.申请和评定过程完全公开,年级小组在评议时可以按照班级分开评议,对申请人情况充分讨论,班级评议前,辅导员(班主任)带领班级小组成员认真查看贫困证明材料及申请书,小组成员根据申请人在校实际、客观情况分别采取“整体对比打分”与“投票”两种方式进行。采取民主投票的方式确定困难生名单。

3.学院组织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通过“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http://ywxt.gxzz.haedu.cn 对已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分档、审批,并将认定结果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公示所留联系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公示期满后,将认定最终结果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

1.对勤奋好学、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体现优先资助的政策。

2.对每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我院将进行跟踪调查,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取消贫困生资格,全额追回其所受困难补助金额或勤工俭学岗位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

4.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对已经建立的贫困生档案,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以及学生本人的表现进行适度调整,档案调整包括提高档次、降低档次、撤档三种情况。经民主评议需要进行档次升降或撤档的学生由辅导员审核后报系部审批。

5、做好困难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关注他们的思想状况,加强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知识的宣传。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郑州航空工业管数学学院数学学院

二○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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