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作者: 时间:2018-09-25 09:16 点击数: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8687号)的要求和郑州航院学生手册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相关规定,为做好本学年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定,现将《2017-2018学年理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公布如下:

一、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思想政治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院)活动,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5. 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果,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身心健康

6.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7. 无违纪现象,未收到通报批评(含)以上处分,且体育成绩达标。

(二)成绩条件

本学年专业课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的学生,同一专业内按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最高者入围参评范围(一般为本专业综合成绩第一名,如专业第一名在校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本次不再参评,由本专业第二名依次补上)。(注:综合总成绩=文化课成绩折算后+德智育分成绩)

(三)国家奖学金评定具体办法

1. 符合20172018学年理学院国家奖学金成绩条件者入围评定名单;

2. 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根据20172018学年理学院国家奖学金思想政治条件对入围者进行评审;

3. 评审合格者按德智育分成绩依次排名,如果德智育分相同则由理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讨论决定。

相关事项说明: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条件,均有资格评选国家奖学金。

  

二、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参评对象

20172018学年理学院在册困难生

(二)参评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和国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勤奋、刻苦,积极上进,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并符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条件;

5. 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无高消费现象(如电脑,高档手机,高档化妆品等),身心健康;

6. 不迷恋上网,不在学习工作之余在宿舍玩游戏;

7. 无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

8. 无违反学校规定,在校外租房住或从事其他有损校院形象的活动;

9. 无受到纪律处分或受到学校、院(系、部、处)通报批评。

1020172018学年无不及格现象,且专业课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在在本专业前25%,体育成绩达标者。

(三)具体评选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在册贫困生根据年级、专业严格按照20172018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如同一专业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专业课成绩高低排序,专业课成绩仍相同的按德智育分高低排序。

 

未尽事宜由理学院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解释。

 

理学院    

2018925

 

 

附件理学院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名单

     长:贺    琼   程少华

副组长:杜银霄

      员:王       高卫华   原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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